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办案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办理能力,提高案件质量,2020年11月6日—15日,第二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开班。来自全国各地240余名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11月13日,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受邀授课。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参与。
本次课程中,常铮律师在肯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制度价值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关系、控审关系现状,以及律师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未来制度完善的思考。
常铮律师认为,在控辩关系中,检察机关主导主要体现在审查起诉适用率高、认罪认罚的主要成果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协商对控辩关系的影响以及程序分流等方面。而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必要性体现在刑事辩护的需要、诉讼结构的要求、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要求等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还存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不足、量刑协商不足、认罪认罚的撤回、具结书的签署、值班律师参与等方面的问题,并给出了独到的见解。
常铮律师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法关系的现状出发,详细阐述了“自愿性”审查的问题、参与庭审辩护中的问题、上诉权的保障、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值班律师的参与等律师参与的几个重要问题。
要解决目前制度中的律师参与问题,常铮律师认为,未来制度建设中应从审前辩护的加强、控辩协商的加强、律师参与有效性的加强、刑事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分级等五个方面着手。
培训结束后,常铮律师与参加培训的检察官们就课程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