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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3-07 08:44 浏览:   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涉嫌抢夺罪怎么办?家属应当做什么?

 
首先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就留失去自由,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录制口供,担心被刑讯逼供,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这时家人担心但又知道怎么办?需要及时聘请抢夺罪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进行分析,搜集证据,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做无罪、罪轻以及争取缓刑等有效辩护。
 

抢夺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 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抢夺罪(图1)
 

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抢夺罪辩护律师收费如下:

 
刑事案件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律师的具体情况进行收费,详情请咨询网站客服
 

抢夺罪办案流程:

 
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最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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