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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宁开篇之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正式出版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05-25 10:05 浏览:   栏目:动态

衡宁开篇之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正式出版(图1)


衡宁开篇之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正式出版(图2)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呈明显递增趋势。而且,我国犯罪结构正在经历重大变动,重罪案件快速减少,轻微犯罪案件迅猛增量,这也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 “案多人少”的制度性矛盾有所加剧。这给司法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刑事办案制度改革刻不容缓。其中,更加科学合理的繁简分流程序改革迫在眉睫。


自2014以来,经过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元价值逐渐显现,并获得一致认可。有鉴于此,2018年,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经验基础上,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并增加规定了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权利告知程序、值班律师制度以及速裁程序等内容。随后“两高三部”颁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改革成果法律化、制度化,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实践意义。


根据最高检披露的数据,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总数的90.87%,比适用初期2019年同期增长54.97个百分点,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85%,同期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3.5%,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上诉率低20.51个百分点。由此不难看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对推进刑事办案改革有很大的作用。


但作为一线的刑辩律师,我们通过办理一些认罪认罚案件后,也发现律师作用的发挥有限、辩护质量相对不高等具体实践问题。在此期间,我们还以刑辩律师的身份,连续展开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调研活动,整理收集了许多司法实践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例和材料。于是,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六十条规定,以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相结合的形式,对一些困惑、存疑的难点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梳理,形成了文字。经过与出版社的沟通协商,审稿、印刷、出版等一系列环节,2022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终于与大家见面了,我们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成果也得以呈现给大家。


顾名思义,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集中在三个主题词上,即“认罪”“认罚”“从宽”。


首先,“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那么,它可能就与坦白、自首存在一定的联系,特别是在量刑时,将坦白、自首与认罪认罚统一考虑还是分别适用,这值得我们探讨。


其次,“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根据刑事诉讼阶段的不同,认罚也存在阶段性的差异。但其中的重点,在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的内容切实关乎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对于量刑部分,作为被追诉人的辩护律师如何和司法机关协商、争取最优的量刑结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从被追诉人的角度看,从宽就是这个制度的最大吸引点。如果认罪认罚了,到底能获得怎样的从宽处理结果,什么情形下从宽幅度大,什么时候从宽幅度小,这些都关乎到被追诉人要不要去自愿认罪认罚。而从辩护律师的角度看,如何才能争取到最大的从宽幅度则是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第一要务。


对于上述问题,希望我们呈上的本书,可以为广大刑事律师同仁提供一些经验参考,为回答实务中的一些疑难点提供有益方向。

衡宁开篇之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正式出版(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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