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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常铮律师受邀授课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9-30 11:40 浏览:   栏目:动态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志愿律师的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工作,2019年9月26日—27日,由江苏省司法厅主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在江苏泰州召开。
 
江苏省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常铮律师受邀授课(图1)
 
       开班仪式及培训班由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俊主持。在开班仪式上,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为斌发表重要讲话。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孔德峰局长致辞。来自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辖区内的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等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受邀授课。常铮律师师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并参与樊崇义教授主导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课题研究工作。多次带队前往全国各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层调研,无论从理论研究上还是从实践工作中都有较深的认识和感悟。
 
江苏省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常铮律师受邀授课(图2)
 
       9月26日上午,常铮律师主讲: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和职责。在参与调研的基础上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2016年11月16日,“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开始在全国18个地区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恭贺过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和素材程序试点积累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并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性规定,认罪认罚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适用。
 
       常铮律师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法律规定出发,通过在对试点和适用地区的调研情况的分析,阐述了认罪认罚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包括适用阶段、适用案件、适用程序以及在各阶段公检法的应用情况。并着重阐述了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参与状况、作用以及角色转变。
 
       通过调研,常铮律师对值班律师的工作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也提出了学界以及实务界都普遍关心的不同阶段认罚的内容、证明标准、值班律师的定位、值班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以及值班律师的工作重点等问题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最后,常铮律师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案件质量的评审标准、奖惩机制、管理机制及经费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江苏省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常铮律师受邀授课(图3)
 
       9月26日下午,常铮律师主讲: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解读。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和解读。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后历经几次修改已经逐渐完善。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刑诉法从209调增加到308条。虽然修改内容不多,主要是“为应对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一次有针对性的修法”。
 
       常铮律师着重解读了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问题,包括调整检察院的检察职权、以及管辖权衔接、强制措施的衔接、审查起诉的衔接、证据的衔接、涉案财产处置的衔接以及总原则的衔接等方面。
 
       常铮律师还对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管辖、送达、执行、涉案财物的处理,辩护权的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常铮律师又提出了几个深层次的问题,包括监察委在调查期间的调查权的定性问题、律师会见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等。
 
       培训结束后,常铮律师与参加培训的领导和律师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也从中更加深刻地了解了新制度在江苏省的适用情况,为进一步开展调研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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