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湖南省衡阳市当事人胡某的家属找到我,希望我能代理胡某涉嫌犯罪的案件。在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后,我接受了家属的委托。
该案已于2020年1月17日移送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我初步计划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即刻开展工作,前往当地会见当事人和调阅案件卷宗材料。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短短几天时间,新冠肺炎疫情全面爆发,我马上面临着如何介入案件的困扰——一方面是焦急等待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的家属,一方面是面临疫情防控、无法出差的现实。
不能出行是目前最大的障碍,但有没有替代性解决方案呢?
随着全国春节到岗上班的推迟,网络远程办公即将全面铺开改变大家的工作模式,这种办公模式解决了出行障碍的问题,是不是也能够推行于刑事辩护的工作呢?
我将与办案机关打交道的工作内容拆分成阅卷、会见、意见交换和开庭四个模块,这四个模式都能实现远程化吗?
我记得在一年以前北京韩嘉毅律师就尝试过远程会见了,但好像一直没有全面推进,为什么呢?
网上递交委托手续的检察业务系统也用过,但一直没有解决远程阅卷的问题。好像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系统将公、检、法、律联动起来,是不是应该有这么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更好?
远程开庭在互联网法院已经全面推进了,其他案件可以尝试远程开庭吗?
上面这些问题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有没有其他我们单纯认为能方便律师办案而没有考虑到办案机关其他顾及的问题?
如果远程办公模式在现在全面铺开,未来是否能实现常态化呢?
在回京的路上,我一直不断思考,如果远程办公可以解决阅卷和会见的问题,那么就能早一些介入案件,为下一步的辩护工作预留更多的准备时间。回到家我首先把自己这一路上的设想落成了系统性的文字。恰逢此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
文章是写完了,但光说不练还是纸上谈兵,不试一试怎么知道行不行呢?第二天上班时间一到,我马上联系了胡某案件的办案单位——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说明了自己已经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的情况。接听电话检察官对目前形势下我的工作难处表示充分理解,毕竟要为疫情防控的大局着想,建议我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办案手续,之后再商量阅卷如何操作。
远程提交手续后,对方很快电话回复委托手续已从网上审核,希望我能就近找到一个检察院,向该院案管部门提出远程阅卷的申请,由他们现场审核手续后与石鼓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内部系统进行沟通和材料报送。审核通过后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会将卷宗刻盘,并以内部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北京市该检察院,律师可以前往该检察院领取光盘。
抱着再试一试的心态,我马上就近联系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希望他们解此燃眉之急。该院同志称之前没有操作过这样的阅卷方式,但现在情况特殊,可以将具体如何操作进行简单说明,只要是能帮上忙的,一定尽力支持与配合。
约定时间后,我将委托手续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交由两院进行内部衔接沟通。
一周后,我接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处的电话,告知胡某的卷宗光盘已经到了检察院。设想终究转成现实,通过努力我们为案件下一步工作争取到了更多准备时间。同时,也感谢京湘两地检察院的理解与配合,让我能更快地参与案件办理,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的同时,我也咨询当事人被羁押的看守所,是否能实现远程会见。但碍于远程视频会见的技术条件尚未达到,目前会见工作还无法进行。我现在能做的,就是抓紧时间阅卷,将卷宗中的疑点进行系统性整理并形成初步意见,以便提高后期会见效率;同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时刻保持密切沟通。
远程阅卷的办案模式极大便利了异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不仅仅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未来,我们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部信息流转的便捷性和高效性,通过链接共享、机要传送等方式,全面推动异地律师远程阅卷工作的开展,再进一步简化异地办案流程和手续提交,推动当事人辩护权利的充分保障。同时我也希望,远程会见在突破技术性问题之后,也能在全国普遍施行。衡宁所的律师们一直致力于推动办案模式的现代化,同时希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紧跟时代步伐,将此次疫情防控化危为机,充分实现远程办公模式的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