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廷军等27人涉黑案今日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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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樊廷军等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在襄州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樊廷军先后网罗韩兴峰等人为骨干成员,逐步形成以樊廷军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盘踞襄阳地区多年,利用、依靠非法强势地位和影响,采取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襄阳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由襄阳市公安局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办。
此次公开庭审,襄州区法院采取7人制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襄州区检察院派出4名公诉人支持公诉。30余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1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庭审预计持续10余天。
【扫黑除恶】判了!樊廷军一审获刑25年
(本网讯)11月2日,随着法槌敲响,由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樊廷军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一案,经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樊廷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相关违法财产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5年至1996年,被告人樊廷军先后成立了装饰防水、婚纱摄影公司,通过承揽工程、经营婚纱摄影等业务,逐步积累经济实力。为垄断婚纱摄影市场,称霸一方,樊廷军先后网罗被告人马建、韩兴锋、王凌锋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樊廷军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00年11月8日14时许,樊廷军通过被告人韩兴锋安排王凌锋,由王凌锋指使陈克举、卞继武在襄阳市工人文化宫门前,枪击与樊廷军发生矛盾的彭某,致彭某重伤。通过该犯罪活动,樊廷军在组织内确立了绝对权威。2001年以来,樊廷军又先后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并以此为依托网罗了被告人王有利、王杰凡、吴晓敏等人,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抽逃出资、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牟取了更大的经济利益,该组织经济实力逐步壮大。
自1998年至2018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15起,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诈骗(未遂)1起;行贿2起;故意伤害2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强迫交易3起;高利转贷6起;骗取贷款3起;抽逃出资1起;非法拘禁2起及多起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襄阳区域的社会、经济秩序。
在本案侦查阶段,襄州区检察院及时指派专人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审查相关证据,梳理层级结构,对案件的取证方向、证据体系、证明标准、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提升了侦查工作的质效、夯实了证据基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襄州区检察院公诉团队遵循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严格把关的要求,对关键证据进行调查、复核,排除合理怀疑,并通过查微析疑,追诉5起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对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案件提起公诉后,公诉团队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充分准备,科学合理地布局示证体系,全面准确地预测质证、辩论焦点。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针对性的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展示幻灯片1800余张,全面、直观地揭露犯罪。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以及法庭教育发表了细致、透彻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进行了客观公正、重点突出、有理有节的答辩。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廷军纠集被告人韩兴锋、王杰凡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被告人樊廷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