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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委托律师应该怎么找?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11-24 15:41 浏览:   标签:死刑复核律师死刑复核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来说,都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在这个阶段,还是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那么应该怎么找律师呢?

死刑复核委托律师应该怎么找?(图1)

一、怎么委托律师?

律师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被告人的辩护人。

可以通过网络上搜索、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合适的刑事律师,当然最主要的是,寻找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的律师。确定想要委托的律师后,需要跟律师进行详细的沟通,方便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另外,要和律师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达成委托代理协议。

二、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工作是哪些?

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可以要求被告人的近亲属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可以到人民法院复制案卷材料,也可以向原承办律师请求提供案卷材料等,案件原承办律师应当给予工作上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开展工作: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辩护律师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期间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和书面辩护意见;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辩护律师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和书面辩护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律师应当在其作出裁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和书面辩护意见;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辩护律师应当在收到裁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和书面辩护意见;

(四)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辩护律师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和书面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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