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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1-25 08:58 浏览:   标签: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是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人不服判决的可以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有哪些呢?
 
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图1)
 

一、什么是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二、抗诉的种类?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的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
 
(一)二审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提出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此外,因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方无权上诉,所以如果被害人方对判决、裁定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再审抗诉
 
前面的二审抗诉,指的是在一审判决、裁定未生效之前提出的,如果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的,就只能提出再审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检察院发现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其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抗诉,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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