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宁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观点

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多久?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4-23 09:28 浏览:   标签:
很多人经常会疑惑,为什么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几个月了都没有进展,一直没有出结果,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但是又不知道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多久,那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多久?(图1)
 

一、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期限?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要侦破一个案件是没有一个固定的侦查期限的,因为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时间可能长达几年。所以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没有固定标准的。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申请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需要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1、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同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此外,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等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不便、流窜作案等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再审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院的审理期限除了要考虑阶段,还要考虑适用的审理程序,前述的情况一般适用于普通程序。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又有所不同。适用速裁程序审的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总结:
 
刑事案件因为涉及阶段多,程序多的特点,具体的办案期限还是应视情况确定。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办案机关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的。
转化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