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当事人来说,其亲友知道的一般会建议尽快自首,因为自首的罪犯,最后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认定自首?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认定自首?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里的有关机关,比如纪委监察委部门。同时可以看出。
职务犯罪案件想要认定自首,离不开两个行为,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罪行。
一、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如果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内容还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