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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的认定标准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10-10 14:54 浏览:   标签: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一定是侵犯他人权利、危害社会甚至国家利益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惩罚。那么,哪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呢?社会危害性又如何认定呢?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社会危害性的认定标准:

       我国刑法典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刑法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所作的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同样也是认定社会危害性的准则。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而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危害性的认定标准(图1)
 
       刑法典第13条通过列举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危害社会主义的国体、政体和国家安全;第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侵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第六,破坏社会秩序;第七,危害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第八,危害国家行政、司法秩序以及公务活动的廉洁性。这些方面概括的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
 
       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国体、政体和国家安全,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是最危险的犯罪。二是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残酷,使用不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例如,抢劫公私财物就比抢夺公私财物危害严重;杀人后碎尸就比一般故意杀人更为恶劣。危害后果衡量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三是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还是没预谋;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等等。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们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起制约作用的。
 
       另外,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比如小偷小摸,这些行为就不认定为犯罪,应当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处分。所以,可以说是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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