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宁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刑事知识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犯罪对象、手段、客体、行为表现及量刑标准)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4-11-04 09:01 浏览:   标签:敲诈勒索罪绑架罪

在刑法领域,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法律构成要件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区别不仅关系到罪名的认定,还直接影响到犯罪分子的量刑。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犯罪对象、手段、客体、行为表现及量刑标准)(图1)


一、犯罪对象


敲诈勒索罪:


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通常是同一个人,即犯罪人直接对被害人本人进行威胁、恐吓或要挟,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例如,张三发现李四有一些隐私信息,便威胁李四如果不给他钱财,就将隐私公开,这里张三的威胁对象和获取财物的对象都是李四。


绑架罪:


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犯罪人绑架被害人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这些人勒索财物。


比如,王五绑架了赵六,然后打电话给赵六的家人,要求他们支付赎金,这里王五绑架的是赵六,而索取财物的对象是赵六的家人。


二、实现勒索的方式


敲诈勒索罪:


主要是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公私财物。这种威胁或要挟在时间上通常有一定的缓冲期,不具有当场性,比如犯罪人可能会告知被害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之前交付财物。


并且,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一般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完全的限制,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仍有行动自由。


绑架罪:


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限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害、伤害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绑架行为具有较强的暴力性和强制性,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犯罪客体


敲诈勒索罪:


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的威胁,但主要侵犯的还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虽然犯罪人的威胁行为可能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等心理反应,但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较小,人身安全受到的直接威胁也相对较轻。


绑架罪:


也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并且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绑架行为直接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对其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性质更为恶劣。


四、客观方面表现


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通常是在被害人仍然处于其原来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各种方式对其进行威胁,迫使其交付财物。


绑架罪:


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使被害人脱离其原来的生活环境,处于犯罪人的掌控之下。


五、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绑架罪: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转化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