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犯罪也随之出现。“裸贷”、“几百甚至几千的贷款短时间就负债几万、几十万”、“某某大学生因欠贷款不堪重负自杀”等等新闻使得各种“套路贷”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在嘲讽贷款人虚荣享乐的同时,更多的是痛骂、怨恨这些所谓的放贷人。那么,套路贷究竟构成犯罪吗?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与套路贷会被判多久?
套路贷,根据2019年4月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基本特征为: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出借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其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出借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可见,套路贷实质上是一种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行为,让借款人受骗在违背自由意志的状态下承担不应当负责的本金和利息,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存在着行骗——受骗的行为过程,涉嫌
诈骗罪;若他们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虚增债务,借款人明知自己利益受损而不敢反抗,则出借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根据其索财的手段、方式、地点、时间等,涉嫌的罪名可能是
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甚至是抢劫罪;而若出借人使用销毁、隐匿还款证据,借助虚假诉讼手段非法侵占借款人财产,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总之,套路贷属于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往往涉及共同犯罪,即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参与套路贷并不是所有人判处相同的刑罚,而是根据其在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造成的危害后果、当时的主观心态等因素综合判断。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其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他们对于犯罪结果依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和“区分对待,责任自负”原则来承担各自的刑事责任。所以,其共同参与了套路贷,由于所起作用不同,可能涉及的罪名不同、处罚不同、减免责事由不同,并无确切的参与套路贷的法定刑,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情节综合判断予以公正刑罚。
套路贷以合法之名行违法犯罪之事,严重侵害社会公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我们一旦发现应当立即向有关部分反映,若自己不慎陷入套路贷要及时保案,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