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森曾说过“自由不是像财产一样的物品,而是人永恒的权利”,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法的最高目标和最基本的价值。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故而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被纳入刑法的规制下,通过刑罚的方式来制裁违法者。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呢?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与人身自由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一类具体犯罪。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主观方面为故意。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具体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非法拘禁罪
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绑架罪
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犯
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拐卖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是人身权利中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严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是指纠集众人,阻碍国家机关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其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6、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根据刑法典第261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是指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已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由是法的价值之最高位阶,秩序和公平都是为了保障自由的实现。我们的自由并不是不受任何拘束的自由,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人身自由,而不得超越界限损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