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宁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刑事知识

如何判断案件是一罪还是数罪?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10-25 11:31 浏览:   标签: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类似“抢劫并致人死亡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或者“盗窃并且杀害他人的,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这两个看起来似乎是一样的情节,为什么会一个是一罪,而另一个是数罪呢?二者如何进行界定?
 

如何判断案件是一罪还是数罪?

 
       罪数,是指犯罪的单复或个数,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罪数判断的标准在中外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学说,我国主张“犯罪构成标准说”。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是犯罪成立要件的整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犯罪即可成立,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
 
       这里所说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具体的犯罪构成,包括独立的犯罪构成与加重或减轻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与共同犯罪或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等等。我国刑法上对罪数,即一罪和数罪的类型作出相应规定。
 
       一罪是指一个犯罪。一罪的类型主要包括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其具体内容为:
 
       1、实质的一罪包括以下3种:
 
       (1)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典型的有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开一枪,打死了甲,打伤了乙,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按其最重的刑罚处罚,仅成立一罪。
 
       (3)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例如,刑法典第260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中“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是结果加重犯。
 
       2、法定的一罪包括以下2种:
 
       (1)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2)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例如常习赌博者即使实施数次赌博行为,只能构成赌博一罪。
 
如何判断案件是一罪还是数罪?(图1)
 
       3、处断的一罪包括3种:
 
       (1)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就分别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就是牵连犯。
 
       (3)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非法制造枪支、弹药,事后藏于家中,前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后行为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后行为被前行为吸收,仅成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
 
       数罪,是指数个犯罪。数罪的类型主要包括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对于刑事犯罪的罪数,非一罪即为数罪,所以在此对于数罪的内容不再赘述。
罪数的确定,有助于刑事审判活动中准确定罪,也是正确适用刑法的重要条件,有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转化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