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争取压倒性胜利的阶段,此阶段致力于建立健全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增强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找出问题的关键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样需要找出犯罪发生的重灾区。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也明确指出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那么,涉黑涉恶犯罪打击的重点具体包括哪些呢?
扫黑除恶十二类打击重点:
根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要指以下12类: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其长久盘踞称霸一方,不仅是因为势力壮大,还依赖于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的便利、包庇,因此打击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时,还应当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及其贪污腐败问题,并予以严惩。对于“保护伞”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另外,对于农村地区,重点依法打击农村“两委”等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扫黑除恶”旨在使人们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项斗争的胜利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不能仅仅依靠公安等有关机关,因此在生活中若发现上述12类犯罪行为或者遭受过侵害,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力量,勇敢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