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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资金如何处置?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3-16 09:00 浏览:   标签:非法集资特征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集资诈骗罪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都有不少受害人的资金,那么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涉案的财物如何处置呢?下面我们就来进行介绍。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资金如何处置?(图1)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资金如何处置?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总结:
 
对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财务,应当予以追缴,其中属于被害人的资金,在诉讼终结后,予以返还。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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