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盗窃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那么盗窃他人财物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就来进行介绍。
一、构成盗窃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根据法律规定来解读盗窃罪的一些要素:
(一)“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只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
(二)“多次盗窃”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三)“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四)“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五)“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另外需注意的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不构成盗窃罪的,要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结:
盗窃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要受到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