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乱排、乱放废物,致使土地、空气等收到严重污染,环境质量大幅下降。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甚至构成污染环境罪,那么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会怎么处罚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我们详细解读一下法律规定的各要素。
(一)“违反国家规定”
是至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比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二)“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三)“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1)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
(2)病原体亦称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
(3)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4)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
二、污染环境罪如何处罚?
从《刑法》规定来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如何认定“严重污染环境”?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6)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7)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8)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9)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11)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1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1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14)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5)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6)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7)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8)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5)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6)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7)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8)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9)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1)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2)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