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怎么办?家属应当做什么?
首先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就留失去自由,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录制口供,担心被刑讯逼供,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这时家人担心但又知道怎么办?需要及时聘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进行分析,搜集证据,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做无罪、罪轻以及争取缓刑等有效辩护。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厂,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
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1、侵犯的客体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不同
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
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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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办案流程:
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最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