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遇到违法行为都会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便于国家机关介入,打击违法分子。但是偶尔也会存在,有的人为了陷害他人,故意报假警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刑事案件报假案怎么处理?
一、对报假案的人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得知,如果是捏造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假案的,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二、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故意为了陷害他人报假案,企图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人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构成犯罪。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
总结:
公民遇到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控告、举报,但是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是为了诬告陷害让人故意报假案的,依法也要法律责任,因为此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