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宁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观点

涉黑涉恶案件是不是不能减刑?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9-23 10:53 浏览:   标签:缓刑减刑涉黑刑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已经被法院判决刑期的被告人,如何才能减刑就成了最为关心的话题。我们知道涉黑涉恶案件作为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往往社会危害性巨大,那么在这类案件中,能不能减刑呢?
 
涉黑涉恶案件是不是不能减刑?(图1)
 

一、减刑的条件和幅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上对于减刑的条件和幅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涉黑涉恶案件是不是不能减刑?

 
涉黑案件只要满足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刑。但如果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除了限制减刑的,其他案件都可以减刑。在监狱内只要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好的,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涉黑涉恶案件中的被告人不是属于限制减刑的情况,只要满足减刑条件的,都可以予以减刑。
转化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