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经常会说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对方当事人跟法院某某法官是亲戚,或者是对方有关系、有背景等等,很担心最终是否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实际上,如果有这种情况的,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那么哪些情形办案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一、哪些情形办案人员必须回避呢?
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那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保证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开展工作。所以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对这三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如果有此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此外,还对审判人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回避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公平,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发现相关的办案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有一些违规的行为,可以申请该办案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