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被侦查机关刑拘后,辩护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那么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很重要吗?有什么意义呢?
一、法律对于会见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日开始,律师就可以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有什么用?
1、当事人角度来看
会见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在押犯罪嫌疑人失去人身自由,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机关的追诉,其自身的法律知识十分有限,故特别需要律师的帮助。即通过会见律师了解自己涉嫌的罪名、法律规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可能面临的后果,以便及时作出有利于己的明智选择;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希望律师能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以解除羁押,这对于改善其所处的状况、维护其自由权益十分重要;对于遭受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律师,由律师代为进行控告申诉,亦是维护其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利所必需。
2、对律师来说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通过会见,律师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