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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是哪里?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2-01 09:33 浏览:   标签:
有的当事人犯罪后,公安机关可能会逮捕,逮捕就意味着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但是有的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可以适用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一般是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是哪里?(图1)
 

一、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是在哪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总结: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一般分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有住出的,就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需注意,如果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即使当事人自己有住处的,也可能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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