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遇到违法行为后,要赶紧向公安机关办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违法事件,那么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3、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
4、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共有四种救济途径,向该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申请复核、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