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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2-22 09:32 浏览:   标签: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计算机的普及在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同时,其自身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情形越来越多,实际上侵犯他人计算机系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目前针对这种行为有哪些罪名呢?
 
侵犯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犯罪罪名有哪些?(图1)
 

侵犯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因为这些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其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实践中很多人非法侵入普通公民、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际上并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使用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指存放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可包括图片、文字、影音资料、专有的程序或者软件等。如果是脱离计算机信息系统存放的计算机数据,如光盘、U盘中的计算机数据则不是本罪的保护对象。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
 
比如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其作用在于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的情况下,促使他人利用其制作的程序实现侵入、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目的,已经严重危害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利用技术手段,非暴力的破坏计算机系统,进而影响计算计系统的正常运行。其方式是多样的,综合司法实践,一般有以下行为:
 
第一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第二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第三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五、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根据《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网络服务者为信息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但也应该对所传播的信息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好这项义务,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据《刑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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