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黑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上诉。那么上诉到二审法院后,二审能不能判处缓刑?下面我们来介绍。
一、涉黑案件被告人怎么上诉?
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需注意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说,如果只有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对被告人来说是有利的。
二、那么涉黑案件二审能判缓刑吗?
先看看《刑法》对于缓刑的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结合案件情况,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也就是说,
涉黑案件被告人上诉后,如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量刑不当的,且满足适用缓刑条件的,是有可能判缓刑的。当然还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