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为涉嫌黑社会组织案件的而被羁押后,其他人是否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呢?对此,法律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一、涉黑案件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可以随时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从上述两款规定来看,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当事人聘请了其他辩护人的,经过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律师在会见时当事人可以做些什么?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以便发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
此外,
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涉黑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是否需要经过许可?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想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是涉黑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案件种类,律师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即可,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总结:
对于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才能会见当事人。所以自被羁押之日起,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只有通过会见当事人,才能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