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涉黑案件中大家比较熟悉的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都知道被告人方是可以聘请辩护律师的。那么在涉黑案件中是否有原告呢,原告可不可以聘请律师?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涉黑案件的原告可以请律师吗?
实际上,
涉黑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承担控诉的职能,也就是说在庭审中,检察院称为公诉人,不称为原告。
但是有的涉黑案件中是有被害人的,那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诉讼代理人主要做些什么工作呢?
首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及时与承办法院取得联系、提交委托手续。代理律师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代理律师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权利。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应当依法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召集、参加庭前会议;
(二)陈述案件事实;
(三)出示、宣读有关证据;
(四)请求法庭通知未到庭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五)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发问;
(六)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胁性、诱导性、有损人格或与本案无关的发问提出异议;
(七)对各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八)发表辩论意见;
(九)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十)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十一)必要时,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十二)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等。
在法庭审理中,代理律师可以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展开辩论。代理律师意见与公诉人意见不一致的,代理律师应当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总结:
在涉黑案件中,检察院是公诉人,承担着控诉的职能,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