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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的刑事案件现在报案有用吗?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8-30 09:12 浏览:   标签:
在实践中,大部分人遇到犯罪行为,都会选择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偶尔存在有的受害人,基于各种原因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在几年之后再选择报警,是否还有用?
 
几年前的刑事案件现在报案有用吗?(图1)
 

一、几年前的刑事案件现在报案有用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任何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犯罪一般来说是有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这一规定可以得知,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去公安机关报案,则可能不会立案。已经立案,应当要撤销案件。
 

二、刑事犯罪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比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在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则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当然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结:
 
要想确定几年前的刑事案件报案是否有用,则需要确定涉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报案是有用的,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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