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经常会存在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不服,不仅是被告人不服,有时候被害人方也不服,那么针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解决的办法吗?下面小编就来介绍。
一、对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1、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该怎么办?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然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上诉。
2、被害人如果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
需注意的是,被害人方如果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话,他们是不能直接提出上诉的,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上诉权。但是被害人方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对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情况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向检察院申请。
二、对二审法院判决不服的,怎么处理?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刑事判决作出之后即生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里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总结:
综上可知,如果是对于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被害人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而对法院二审判决不服的,则只能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