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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哪些义务呢?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4-03 10:16 浏览:   标签:取保候审
问:无论是上述哪种方式,在被批准取保候审后,被告人都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那么,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哪些义务呢?
 
答:
一、首先是法定义务,包括这几个方面: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酌定义务,包括这几个方面: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有哪些后果呢?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暂扣保证金,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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