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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4-09 09:30 浏览:   标签:
问:有些人犯了罪,可能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过了追诉期,是不是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呢?
 
答:
所谓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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