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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什么时候请律师?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3-12 14:11 浏览: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是我国刑诉法关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什么时候请律师的时间规定,很多人认为被害人这一方有司法机关,不用请律师或者请律师没有用处,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其实在刑事案件中,无论哪一方请律师都是很有必要的。

被害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
 
1、协助公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尽快破案;
 
2、如果侦查机关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代理被害人及家属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反映情况,督促侦查机关迅速办案,为被害人申冤;
 
3、向公安机关递交我方的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文书,包括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严惩犯罪嫌疑人,同时提交我方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案;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本案刑事附带民事有关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什么时候请律师?(图1)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就案件性质和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多少年刑罚与检察官交换意见;
 
2、正式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犯罪嫌疑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赔偿事项更加具体化,且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提供有利于我方的证据,争取赔偿利益最大化;
 
3、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谈判,关于我方出去谅解书的有关事宜,以及怎样出具才能保护我们利益,同时通过谈判使得我们利益最大化。
 
三、法院审判阶段
 
1、帮助收集控告的证据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证据并提交法庭;
 
2、代理被害方出庭要求赔偿并指控被告人,针对公诉人和辩护人不利于被害人的意见积极进攻、合理发表代理意见;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工作;
 
4、通过审判程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料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
 
5、一审判决后,若被害人方对民事赔偿不服,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若对刑事判决不服,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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