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公司公款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具体定罪取决于行为人的身份和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一般为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如下: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普通员工。他们如果凭借在公司内部的职务便利,动用所在单位的财产,无论款项额度多大,是否已经拖欠三个月以上,只要涉及到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行为,就将面临刑事指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刑罚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则需要综合考量挪用的金额、用途、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已经返还等多方面因素。具体而言,这类犯罪包括下列几个情况: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至3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超过了三个月却仍未归还。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至3万元人民币之间,但这些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的事务。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5千元人民币至2万元人民币之间,并将其用于实施非法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此类犯罪的判定,不仅要考虑到挪用资金的最终目的和去向,还要衡量挪用资金的时间以及归还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故意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总结:
综上所述,私自挪用公司公款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具体定罪和量刑需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和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