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国家建立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学校及出行倡导的意外伤害保险,再到人们自行购买的各色商业保险,给人们提供了充分的心里保障和经济后盾。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利益支配下的犯罪行为,比如常见的
保险诈骗罪。下面就来具体认识一下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诈骗保险金,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因为他们享有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请求补偿的权利。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哪些属于保险诈骗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保险诈骗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活动,骗取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保险诈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保险标的也就是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或身体,比如人寿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虚构保险标的”就是为骗取保险金,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或者将价值较小的保险标的虚构为价值较大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符合表现合同要求的标的虚构为符合表现合同要求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这里所说“编造虚假原因”是指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这里主要是指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故意人为地制造保险标的出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从而骗取保险金。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这种情况仅发生于人身保险中,通常表现为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遗弃、投毒等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险金的行为。如轰动一时的“天津杀妻骗保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然此种行为还会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在社会机会众多,只要坚持努力奋斗必定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我们千万不要被利益、欲望蒙蔽良心,伤害亲近的人,挑战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