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们的住宅属于私人领域,未经允许他人不得随意进入,否则将会构成犯罪。该规定即为《刑法》“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宪法渊源。
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认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为公民住宅不可侵犯的权利。该权利为宪法权利。对象必须是他人住宅,所谓“住宅”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房屋,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都应当定义为住宅。住宅的范围,有院墙的以院墙为界,没有院墙或公寓楼群,应以居室为界。住宅不强调所有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生活中可能存在居住者住宅私有、共同共有以及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存在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私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首先,必须有侵入住宅的行为。其次,必须是非法的。即没有合法根据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虽经许可或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后,但经要求退出拒不退出。在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手段行为,如闯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抢劫、杀人行凶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种情况下属于牵连犯(亦有人主张吸收犯),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背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了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若是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则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本罪的,从重处罚。在生活中,如果认识到是他人的“家”,仍然未经允许进入或者经要求退出拒不退出的,就构成犯罪,成立非法侵入入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