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来了解网络犯罪,网络作为人们学习工作的重要帮手,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失的工具,但是也有人利用网络从事一系列违法活动。
我据《刑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的初始目的就是为了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若一开始建立只是为了发布合法信息,是否才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其中第二款和第三款中的发布信息是指利用信息网络提供者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
上述规定表明,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的,是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李某通过在网上租赁服务器、购买源码来制作虚假网站,随后将自己制作的“多盈娱乐”、“博彩娱乐”、“吉祥彩票”、“鸿发彩票”等虚假网站以每个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卖给他人,买方则利用所购买的网站实施诈骗活动。
上述案件中李某利用信息网络,多次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虚假网站,且转售谋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此外,实践中常见的还有通过设立钓鱼网站,窃取用户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进而盗取账户中的资金。或者利用网络向不特定人发送“刷单赚取佣金等诈骗信息,这些都是犯罪行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目的在于约束平台用户的行为,构建健康、绿色的互联网环境应该每一位用户共同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