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宁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刑事知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3-04 09:16 浏览:   标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实践中有的不良商家为了降低成本,谋取高额收益,会在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等,使得产品质量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质量要求,所以为了打击这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那么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图1)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
 
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
 
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对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本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生产者、销售者的销售金额来确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如果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转化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