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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疫情对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有影响吗?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2-12 11:27 浏览:   标签:
       2020年伊始,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全体国人的心,人们关注疫情发展变化,盼望疫情早日过去。然而,对于那些家里“有事”的朋友来说,忧心疫情的同时,恐怕更担心自己的家人,担心他们的健康,更关注疫情对他们案件的影响。
 
突发疫情对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有影响吗?(图1)
 
       相信这段时间来,很多家属朋友都看到了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复工时间一延再延;应该也收到了律师发来的“看守所暂缓会见,检察机关网络办公,法院延期开庭”等信息。
 
       这更增添了您的忧虑,您可能不禁会问,这些延期、延时,会不会造成我们的案件久拖不决?我们的家人会不会被超期羁押?诉讼权利能否得到保障?
 
       针对家属朋友的这些担忧,衡宁律师从刑事诉讼期限方面为您答疑解惑。
 
       首先,看下面这张表格:
 
突发疫情对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有影响吗?(图2)
 
       衡宁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以一审普通程序为例(不针对特殊情况),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从侦查开始到一审审结所需要的期限进行了梳理。从表格中可以发现,一个案件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过程还是比较漫长的,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半、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所以,对家属来讲,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当然,案件时间长也并非都是坏事,从另一个方面看,可能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尚不充分,这就为辩护提供了空间。
 
       那有朋友会问,本来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漫长,疫情会不会让案件更遥遥无期了?
 
       其实,我们不必过分担心疫情对诉讼期限的影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突发疫情对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有影响吗?(图3)
 
       这就意味着假期的延长并不会导致羁押期限的延长,羁押期限届满时,不论是否处于假期,都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比如,一个人被刑事拘留了,按照法定期限,刑事拘留最长30日,届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逮捕的期限为7日,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那期限届满时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一般就是予以取保候审或者释放,哪怕届满日是春节假期,或者在延期上班的时间内,均不影响强制措施的变化。
 
       同样,对于处于审查起诉、审判期间的案件而言,疫情对办案期限也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到,检察机关、法院办案都是可以延期的,如果算上延期的时间,即使疫情影响了正常工作,但对检法来说,办案时间也是足够的,不会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超期羁押。当然,这种延期是要符合法定事由并且客观必要。
 
       说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提出,“我家这个案件很简单,不需要延期,但会不会因为疫情就一延再延,这不就是变相羁押了吗?”
 
       我们要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办案。疫情只是改变了办公的方式,并没有停止办公,网上办案、视频提讯、远程开庭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办案期限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期限为限,退查和延长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且客观必要为原则。
 
       特殊时期,疫情防控是大局,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也很重要,其诉讼权利也要依法保障。此时,要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通过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的积极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障。
 
突发疫情对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有影响吗?(图4)
 
       在没有恢复常态化工作模式前,司法机关既要防疫,又要办案,时间紧、压力大,有可能造成办案期限的延长,这对于那些犯罪轻微、量刑较轻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增加其刑期。这时,辩护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通过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先让当事人获取一定的自由,这样既缓解了办案机关的时间压力,也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没有极端情形会让案件久拖不决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了在审判过程中“中止审理”的情形,其中第四项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也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程序中止的规定。”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在突发事件的范畴之内。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可见,司法机关还是慎用“中止审理”规定的。
 
       无论司法机关对案件决定“中止审理”亦或“延期审理”,如果家属或律师认为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羁押时间将会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之下,生命重于泰山。作为亲属朋友不必过于担忧,但也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耐心等待。
 
       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依靠律师的专业力量,您家人的合法权益定会获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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