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话,司法机关会告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指派辩护律师,那对于指定的辩护律师是否会尽职尽责呢?
一、哪些案件中会指定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以下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四)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当然如果不属于指定
辩护律师的情形,而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也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指定的辩护律师会尽职尽责吗?
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辩护律师也称援助律师,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其设立的初衷是让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一般来说一个律师是否尽职尽责,很大程度上看律师本人是否够自觉。
但是往往就是在于援助制度无偿服务的特点,加之主管机关审核不严,在实践中部分援助律师办案不够自觉,没有责任感,在办理案件的时候糊弄了事。但是不排除有些援助律师职业道德高的,不管办理什么案件都尽职尽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总结:
刑事案件指定的辩护律师是否尽职尽责,这是是一个概率问题,总的来说还是会存在部分律师敷衍了事的情况。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想要指定的辩护律师,是有权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