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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有哪些?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3-24 09:20 浏览:   标签:
很多人知道如果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但是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过了上诉期和对二审判决不服,这两种情况当事人如果仍不服的话,则只能去申诉,那么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进行介绍。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有哪些?(图1)
 

一、申诉要准备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二、什么情况下,提出申诉法院才会重新审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诉有哪个法院审查?

 
原则上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出申诉,应向终审法院提出。比如,对于当事人是对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则应当向原一审法院提出申诉。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而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四、法院驳回申诉的,怎么办?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五、提出申诉法院决定重新审判的,一般会有哪些结果?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五)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总结:
 
刑事案件申诉的话,需要准备申诉材料,满足相关条件的,法院才会决定重新审判。如果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能会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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