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刚刚提到,如果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有财产损失,有权要求民事赔偿。那么,被害人如何主张民事赔偿呢?
答:
从时间上来讲,主张民事赔偿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到一身判决宣告前。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却不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在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