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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应该怎么办?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4-10 09:53 浏览:   标签:
问:刑事证据种类中,除了证人,还有鉴定结果。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需证人出庭进行澄清。那么,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应该怎么办?
 
答: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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