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之前介绍的是关于刑事辩护的基本知识,下面我们讲一下回避制度。首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
答:
一、第一种情况是身份不当回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这里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第二种情况是违规违纪回避,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财务的;
6、其他不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第三者情况是跨诉讼阶段的回避,主要包括:
1、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
2、例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再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述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