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才受理并依法审理的。但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具体有哪些呢?
答:
一、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侵占案无论是否严重,一律告诉才处理)。
二、第二类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妨碍通信自由案(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
4、重婚案;
5、遗弃案: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