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被公安机关逮捕后,都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所以很多当事人在被逮捕后都会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需要审核条件,并非所有情况都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般来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也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用关押,并不是代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有很多当事人以为自己自由、行为不受限制就可以随意活动,实则不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则可能被解除取保候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不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但是不能违反相关的规定,否则依法要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同承担刑事责任,后续的诉讼程序还是会继续进行,只是人身自由暂时不用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