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前几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则新闻,邻里之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为了报复就把对方门口的地垫点着熏熏对方,正巧楼道监控摄像头就在对方家门口上方,小区保安通过监控发现了火情报了警。巧不巧的是火势不仅烧毁了地垫,房门、楼道玻璃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监控设备由于火势造成了完全损毁,估值大约50万元,最后一个只是想熏熏对方的报复行为,当事人被涉嫌纵火罪逮捕。
纵火罪如何认定?
放火罪即是纵火罪,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规定,[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案例中,当事人在楼道内防火,虽为报复行为,但是危害了公共安全,楼道属于小区公共区域造成了经济损失,损毁的监控设备达到五十万元,达到了纵火罪的立案标准,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