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属于典型的侵犯财产罪,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也是较为频发的,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那么在刑法上如何认定行为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呢?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该法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为任何有形的公私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为间接故意。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损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包括毁灭、撕毁、压毁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或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
而对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知5000元即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起刑点。但是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比如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江西省“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万元以上;辽宁省的规定与福建省的数额标准相同。
对于
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没有统一的数额标准,但是达到毁坏他人财物达到5000元的,即符合该罪的立案标准,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而“数额巨大”则依据各地区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进行认定,一般为5—10万元。